1978年,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改革开放政策。
1980年,设立深圳、珠海、汕头、厦门经济特区,允许民营企业注册经营。
1982年,宪法修正案首次承认个体经济合法地位。
1984年,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《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》,提出发展商品经济和个体经济。
1987年,十三大报告明确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补充。
1988年,宪法修正案增加私营经济条款,允许私营企业依法存在。
1992年,邓小平南巡讲话强调市场经济改革方向。
1993年,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。
1997年,十五大确立公有制为主体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。
1999年,宪法修正案规定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。
2001年,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,降低民营企业进出口壁垒。
2005年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条目36条。
2010年,民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%。
2013年,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。
2017年,十九大报告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基本方略。
2018年,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发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讲话。
2019年,实施增值税改革,税率从16%降至13%。
2020年,民营经济贡献国内生产总值60.3%,提供城镇就业岗位占比80%。
2021年,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。
2022年,全国市场主体总量超1.6亿户,其中民营企业数量4700万家。
负面清单管理制度:2020年版缩减至123项许可事项。
2023年,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减税降费政策延续措施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