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人电动货车指专为下肢残疾人设计、全部由上肢操作、符合《机动轮椅车》GB 12995国家标准的车辆。车辆结构包括正三轮轮骑车,动力装置驱动。不符合该标准的其他电动车辆禁止生产、销售和上路。
车辆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。购车后30日内,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、购车发票、车辆产品合格证、下肢残疾证明材料。公安机关审核材料齐全、车辆合格后,发放号牌和行驶证。每位下肢残疾人限登记一辆,限于自用。
驾驶人需年满16周岁,下肢残疾,上肢功能正常。非下肢残疾人禁止驾驶。上路行驶时,车辆安装号牌,保持清晰。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。不得载人,不得载货超出规定尺寸。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。禁止擅自改装车辆结构,如加装车篷、车厢。
在湖北襄阳地区,下肢残疾人上交旧车可获补偿。旧车使用2年内补偿1500元,2至4年补偿1000元,4年以上补偿800元。新购符合标准车辆,电动型补贴1500元,燃油型补贴1000元。补偿和补贴需在指定期限内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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